办理宅基证的流程如下:
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需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说明建房用地的情况。
村委会会根据村民的意见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填写申请表
村委会同意申请后,会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并由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根据上报的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长签署意见并盖乡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和勘测
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审核和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县政府审批
审批通过后,县国土资源所会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建设完工后验收
建设完工后,申请人需要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宅基地证。
提交必要材料
申请时需要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申请书、委托书、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原土地登记卡和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等材料。
补办手续
如果宅基地证丢失,可以先登报声明作废,然后按照上述流程重新申请宅基证。
建议:
申请人在办理宅基证时,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逐步进行。
如有疑问或困难,可以向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或县国土资源局咨询,以获得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