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的基础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此外,根据地方政策,各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例如:
西藏女员工无论生育第一胎还是第三胎,都可以享受长达365天的休假时间。
浙江省针对生育二孩和三孩的母亲,将产假延长至188天。
河北省对生育三孩的母亲给予额外90天的假期,同样达到188天。
青海省女职工生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延长六十日。
广东省女职工生产休假包括98天产假、难产假、多胞胎假以及奖励假。
贵州省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符合政策生育的,增加60天产假。
山东省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即98天加60天,共计158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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