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用地在性质上 属于农业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规定,养殖用地包括农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这些土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包括养殖活动。
对于养殖用地的使用,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不改变土地用途:
在农业用地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因此无需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保护耕地:
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但必须确保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和耕种植条件。
符合规划:
养殖用地的选址和布局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环保和防疫:
养殖场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确保符合环保和动物防疫要求。
合法手续:
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并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
其他手续:
可能还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养殖证和工商登记等手续。
总结来说,养殖用地作为农业用地,其使用需遵循不改变土地用途、保护耕地、符合规划和环保防疫等原则,并需办理相应的合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