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品(拼音:yì pǐn)是一个中国古代美学用语,主要指技艺或艺术品达到超众脱俗的品第。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唐代朱景玄的《唐朝名画录》中,他在传统的“神”、“妙”、“能”三品之外,增加了“逸品”这一等级。宋初黄休复在《益州名画录》中进一步提升了“逸格”的地位,认为其艺术价值在“神”、“妙”、“能”诸格之上。
逸品通常意味着作品具有非凡的品格和超脱的意境,它体现了艺术家从常规的技法和规则中解放出来,达到了一种自由和真实的境界。在中国传统艺术中,尤其是绘画和书法中,逸品代表着一种最高的艺术成就,它超越了普通的审美标准,追求一种个性和情感的真挚表达。
逸品的概念在中国古代文学和艺术批评中占有重要地位,它鼓励艺术家追求个性化的创作,表现个人的情感和精神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