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护照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居民身份证,以及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需要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如果监护人无法陪同,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每次申请均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现役军人须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普通护照意见。
现役军人,还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例如,如果申请护照换发或过期重领,还需提交现持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如果申请护照补发,则需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对于出国留学等特殊情况,可能还要提供出国留学证明文件、签证申请表、出入境登记卡复印件等材料。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确保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避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