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提前申请
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
辞职信应包括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交接、感谢公司等内容,并保持措辞得体。
与主管详谈
与主管进行离职面谈,说明离职原因,听取是否有可能挽留。
准备好充分的理由,以便在面谈中表明自己的立场。
工作交接
在得到主管批准后,开始工作交接,包括工作进度、项目资料、办公用品等。
如果没有合适的接替人,应继续完成手头工作,直到有人接替为止。
办理离职手续
填写离职交接表,交清公司和个人物品,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离职员工需向财务部确认是否有财务拖欠,并办理清还或签字确认手续。
人事行政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社保和公积金转移
人事行政部负责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的转移或提取手续。
员工需确保提供新的账户信息以便转移公积金,或自行办理提取手续。
离职证明
离职员工需拿回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以便于未来求职时使用。
其他事项
在离职前,做好业务知识管理,记录每项业务的程序与技能,以便移转给接替者。
如遇被迫离职,应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和提起诉讼。
请确保按照上述步骤办理离职手续,并与公司和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