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是一个法律程序,旨在证明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是真实和合法的。以下是离婚协议公证的一般步骤和注意事项:
准备材料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离婚协议书。
结婚证(如适用)。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财产所有权证明、债权债务证明等。
提出申请
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格,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公证员审查
公证员会审查提供的材料,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充分性。
公证员会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探视权等问题作出妥善安排。
签署离婚协议书
在公证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制作和领取公证书
公证员在审查通过后,会制作公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双方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是证明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及相关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协议是真实和合法的。
虽然离婚协议不一定需要公证,但公证后的协议在争议发生时可能更具法律效力。
根据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夫妻双方可以顺利完成离婚协议的公证。建议在办理公证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确保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