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养殖地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以禁养区划定为分界点
禁养区划定之前合法养殖的场所,关闭搬迁会有一定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县市自行制定。
以有无手续为分界点
对有手续的养殖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按评估价100%予以补偿。
对无手续的酌情给予补偿。
对于擅自乱搭乱建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以指定期限拆迁为分界点
在本地指定期限前拆迁的优先。
到期不拆的,被补偿的概率大大降低。
对地的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对于其他土地,如养殖场占用的非耕地,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规定。
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养殖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如沥青棚、竹木加水泥柱结构的鸡舍等,会按照评估价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费用在每平方米210元左右;砖瓦结构的鸡舍,补偿费应在每平方米350元左右。
果树等附着物,会根据是否属于盛果期进行补偿。
停产停业的补偿
养殖场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会依照养殖场前三年的年均收入来衡量,最终按照“停产停业期限”与“停产停业年均收入”的乘积来判断补偿金额。
合理的搬迁费用
包括搬迁各种设备、动物、生活用品所需的合理费用,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养殖动物回收补偿
存栏禽畜会根据种类、数量、市场价格等因素来补偿,并且养殖的所有牲畜及家禽按照不同的生长阶段给予不同的补偿。
建议:
养殖场拆迁补偿涉及多个方面,建议详细查阅当地的相关政策文件,并与拆迁方进行充分协商,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