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招标公告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平台:
选择发布平台
国家级平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省级平台:除了国家平台外,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其他平台:还可以通过国家级政府采购网站、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行业招标网站等途径获取招标信息。
确定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应准确清晰地反映招投标项目的要求和条件,包括项目概况、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评标办法等。
编制公告文本
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名。
核验与发布
鼓励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录入后交互至发布媒介核验发布,也可以直接通过发布媒介录入并核验发布。发布媒介应当自收到起12小时内发布,核验确认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免费提供信息
发布媒介应当免费提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并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及时查阅前述招标公告和公示的完整信息。
信息归类和检索
发布媒介应通过专门栏目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并免费提供信息归类和检索服务,对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作醒目标识,方便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查阅。
报备与记录
招标公告发布前,招标单位需要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备,并在指定媒体和报纸上发布招标公告。
通过以上步骤和平台,可以确保招标公告的公开性、及时性和透明度,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