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的注销流程如下:
携带有效证件
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挂失
到核发暂住证的机关(通常是派出所)挂失。
提交注销申请
外地人员离开本市,应向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
提供额外材料
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交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和暂住证。
暂住在出租房屋内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产信息。
暂住在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建筑工地内部的,由单位或雇主集体申办并办理注销手续。
确认注销
派出所会在注销手续上盖章,确认暂住证已经注销,无法再使用。
注意事项
暂住证有效期满后仍需暂住本市的,应在期满前10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如果暂住证已经过期,则无需再办理注销手续,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建议:
办理注销手续前,最好先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注销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