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养殖户在办理环评手续时,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选址审批
选址必须通过规划局的审批程序,确保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村镇建设规划、环境功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环评手续办理
到环保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包括提交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技术中心对项目出具的评估意见、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图等。
环评公司选择与报告编制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公司需进行现场勘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并与客户保持沟通以确保环评质量。
环保局评审与审批
环保局委托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报告。提交修改后的报告给当地环保局审批,并进行公示。获得批复文件,完成环评手续。
取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条,养殖场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排放污染物。
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依据《动物防疫法》,需到畜牧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无证不得从事养殖业。
办理营业执照和登记备案手续
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可至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再向畜牧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养殖证
国家要求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户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建议:
小养殖户在办理环评手续时,应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标准,选择合适的环评机构,并确保所有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
在选址和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养殖场的建设和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