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灯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和原则,以确保行车安全并尊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权益:
近光灯的使用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转弯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傍晚及夜晚,天色已暗,应开启示宽灯;夜间行车应开启近光灯;若天气状况良好,夜间在城区道路行驶时不要开启远光灯或雾灯。
雨雾天气,能见度较差时,应开启近光灯和雾灯。
远光灯的使用
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郊区公路、高速公路行驶时,可以使用远光灯。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进行示意,如夜间超车时、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
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且不能与远光灯配合使用,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转向灯的使用
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停车前必须按照规定使用转向灯,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至少提前3秒开启左转向灯;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至少提前3秒开启右转向灯。
示廓灯的使用
示廓灯用于在夜间或能见度低的情况下,让其他车辆看清车辆的宽度。应在天黑、下雨或雾蒙蒙的天气条件下第一个打开。
双闪灯的使用
双闪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应慎用,仅在车辆发生故障或紧急情况下使用,如车辆故障无法移动、紧急停车等。
日间行车灯的使用
日间行车灯通常随发动机启动而自动开启,随驾驶者打开常规照明灯后而自动熄灭。日间行车灯没有开关,不能随意开启或关闭。
刹车灯和倒车灯的使用
刹车灯在踩下刹车时亮起,提醒后方车辆减速或停车。
倒车灯在挂入倒档时亮起,提醒第三方注意安全。
正确使用车灯不仅能提高行车安全,还能遵守交通法规,尊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权益。请务必遵守以上规定,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