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
应交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times 当期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直接法
[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
间接法
[
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调整减少额
]
纳税调整增加额包括:
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的项目。
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不允许扣减的项目。
纳税调整减少额包括:
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此外,企业在计算应交所得税时,还需要考虑递延所得税等因素的影响,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示例
假设某企业某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不征税收入为100万元,免税收入为50万元,各项扣除为200万元,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为5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
直接法
[
应纳税所得额 = 1000 - 100 - 50 - 200 - 50 = 500 text{万元}
]
[
应交所得税 = 500 times 25% = 125 text{万元}
]
间接法
[
会计利润总额 = 1000 - 200 = 800 text{万元}
]
[
应纳税所得额 = 800 + (50 - 50) = 800 text{万元}
]
[
应交所得税 = 800 times 25% = 200 text{万元}
]
根据具体情况和税法规定,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