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镇申请建养殖场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了解政策与规划
向当地的国土部门、农业部门或乡镇政府了解所在区域的养殖规划、禁养区、限养区等相关信息,确保所选地址符合规定。
初步选址
根据了解到的信息,选择合适的土地作为养殖场的建设地点。尽量选择地势较高、排水良好、通风透气、远离居民区且交通相对便利的地方,同时要考虑水、电等基础设施的接入条件。
办理土地流转合同
如果所选土地不是自己的承包地,需要与土地所有者(一般是村集体)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土地的使用期限、用途、租金等事项。
申请设施农用地备案
向乡镇政府的相关部门提交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同时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养殖场的建设方案(包括平面图、布局图等)等材料。乡镇政府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级国土部门备案。
办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如有必要)
如果养殖场建设需要建设永久性建筑,如办公用房、饲料仓库等,且占用的土地属于非设施农用地范畴,那么需要办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并缴纳相应的使用费和造地费。
向建设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在准备养殖之前,一定要了解拟建养殖场的用地性质,不能占用基本农田,不能破坏种植条件,远离河流和饮用水源区域及村庄。选好建设用地后,通过规划部门审批后,就可以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资料审查及审批
乡镇政府收到申请之后,会根据设施农用地管理规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如果资料符合相关要求,乡镇政府会牵头同区县的国土、畜牧、农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对养殖场的用地进行踏勘,踏勘之后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乡镇政府就会向区县级政府进行报审,由县级政府进行审批。
批准建设
区县政府收到相关资料后,会按相关规定核实并进行批复,批复下来后,国土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场地设计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设计要求,就可以颁发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就可以开始建设了。后续办理相关养殖手续就可以开始正式养殖了。
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到县级畜牧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到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环评手续,根据养殖规模可能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办理工商登记,并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向畜牧局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办理排污许可证
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
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
先让村委会证明,然后到畜牧局,畜牧局审核过后,直接到工商局办理。
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如适用):
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后,到畜牧局办理检疫证,然后到林业局办理。
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