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备案的养殖场怎么处罚

社会有识 · 2025-01-01 22:13:14

对于不备案的养殖场,具体的处罚措施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违法情节“初次发生违法行为的”,裁量标准“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

《湖南省农业农村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且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建议养殖场在开办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备案和建立养殖档案,以避免因未备案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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