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养殖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书面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相关申请表。
提交材料
需提供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设施证明。
需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要有保证。
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书面证明。
提供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及相关照片。
提供所申请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
提供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
若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需提供原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提供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审批流程
乡镇野生动物保护站初审,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县林业局审核。
市林业局审查盖章后报省林业厅办理。
证件办理
除了正常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还需办理野生训养许可证。
如果需要加工,还要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法定条件,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建议:
申请特种养殖前,先咨询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具体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进行申请,确保每一步都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