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本农田上建设养殖场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不占用或少占耕地
畜禽养殖应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项目备案
个人提出项目建设书面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用地申请
持畜牧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表,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具体落实项目用地选址、范围、面积等。
畜禽养殖个人与被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农村土地出租、转包合同,占用耕地的,还应写出复耕保证书。
环保手续
养殖场必须建标准的化粪池、消毒池、围墙等环保设施。
规模在50头以上的在县环保局办理,50头以下的在镇政府办理。
养殖场须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办理程序是:本人申请,镇兽防站签意见盖章,镇政府加盖印章,县畜牧局审批发证。
工商注册
到当地畜牧局或者农业局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流程当地应该都有详细规定。
需提供相关资料,如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等,到工商部门申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拿到动物防疫合格证后,再带上动物防疫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到工商部门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合法备案
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养殖用地备案,提交养殖规模、养殖品种、用地规划等相关材料。
向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提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复垦方案等。
可能还需向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
建议
提前规划:确保养殖场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环保要求。
合规申请:按照上述步骤和条件,逐步完成各项审批和备案手续。
环保设施:重视环保设施建设,确保符合环保要求,避免因环保问题影响养殖场的合法运营。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在基本农田上建设养殖场的过程合法合规,避免因手续不全或违规操作而引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