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 十年、二十年、长期。具体而言:
1.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2. 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 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此外,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如果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则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因此,身份证的有效期主要根据持有人的年龄而定,不同的年龄段对应不同的有效期限。建议在身份证到期前及时办理更新手续,以确保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