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东尼拥有交易否决权是因为根据NBA的规定,一名球员如果至少有8年NBA经验,并且在同一支球队连续效力4年以上,就有资格获得这项权利。安东尼在尼克斯时期签下了一份带有交易否决权的合同,这既是对他作为超级巨星实力和贡献的肯定,也是一种地位的象征。
交易否决权也被称为NBA中的“霸王条款”,意味着球员可以否决任何关于自己的交易提议,除非球员自己同意放弃这一权利。这项权利对于超级巨星来说,通常不会轻易使用,因为它可能会对球队不利,特别是在球队希望调整阵容以改善成绩时。
安东尼在尼克斯效力期间,尽管拥有这项权利,但最终还是离开了纽约,这可能是因为他想离开纽约,并且尼克斯在尝试交易他时受到了限制。安东尼在2017年选择离开尼克斯,前往雷霆,部分原因是他看到了在雷霆争夺总冠军的可能性。
需要注意的是,安东尼和詹姆斯是现役NBA中仅有的两位拥有交易否决权的球员。这项权利证明了球员的实力和在球队中的重要地位,但同时也可能给球队管理层在交易球员时带来额外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