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年假的计算主要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年休假天数
-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新入职员工的年休假天数折算
-新入职员工若连续工作不满12个月,则当年的年休假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离职员工的年休假天数折算
-离职员工若在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部分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年休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年假的跨年度安排
-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集中或分段安排。
-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这些规定确保了员工的休息权益,并规定了年休假的具体计算方法和未休年假的工资支付标准。建议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年休假的合理安排和工资报酬的及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