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建设养殖场需要遵循以下流程和注意事项:
选址规划
了解政策与规划:向当地的国土部门、农业部门或乡镇政府了解所在区域的养殖规划、禁养区、限养区等相关信息,确保所选地址符合规定。
初步选址:选择地势较高、排水良好、通风透气、远离居民区且交通相对便利的地方,同时考虑水、电等基础设施的接入条件。
办理手续
土地手续:
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如果所选土地不是自己的承包地,需要与土地所有者(一般是村集体)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土地的使用期限、用途、租金等事项。
申请设施农用地备案:向乡镇政府的相关部门提交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同时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养殖场的建设方案(包括平面图、布局图等)等材料。乡镇政府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级国土部门备案。
办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如有必要):如果养殖场建设需要建设永久性建筑,且占用的土地属于非设施农用地范畴,那么需要办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并缴纳相应的使用费和造地费。
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手续):
咨询与申请:到当地的环保部门咨询养殖场项目的环评要求,并领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咨询表。
排污许可证: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通过环评认定和分析预测。
其他手续:
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持单位法人身份证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到当地动物检疫检验局办理。
办理营业执照: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营业执照》到工商部门办理。
办理税务登记证:持《营业执照》及《财务制度》到税务局办理。
注意事项
养殖场用地必须是15亩以下的非基本农田土地。
必须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
需要办理养殖项目个人申请,先经村镇同意后,到畜牧部门办理养殖备案手续。
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
通过以上流程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在农村建设养殖场的过程合法合规,避免因手续不全或选址不当而引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