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彦县办理养殖场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项目申请
养殖业主向所在街镇提出养殖项目申请。
政府审批
所在地街镇政府对养殖场选址实地踏勘,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养殖项目的批复意见和适养区证明,并函告区畜牧兽医局。
区国土部门根据养殖场选址情况进行审核,出具非基本农田证明。
区畜牧兽医局对符合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的出具符合养殖发展规划证明。
区发改委对新建养殖项目进行备案。
环保手续
养殖业主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保手续,具体规定为:规模在50头以上的在县环保局办理,50头以下的在镇政府办理。同时养殖场必须建标准的化粪池、消毒池、围墙等环保设施。
动物防疫条件
养殖场建设完成后,向区畜牧兽医局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其他手续
养殖业主向区国土局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
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证件时,环保手续是必须的材料。
用地要求
养殖场用地必须是15亩以下的非基本农田土地。
选址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土地需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养殖用地建设了永久性建筑,则还需要办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然后还要缴纳一定的使用费和造地费。
建议:
养殖业主在申请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材料和手续齐全,并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办理,以确保养殖场的合法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