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处方药制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配备执业兽医或聘用乡村兽医
按照国家规定,养殖场应配备执业兽医或聘用乡村兽医,以确保合法合规使用兽药。
购买兽用处方药的手续
养殖场应凭以下手续之一购买兽用处方药:
聘有专职执业兽医的动物饲养场凭单位出具的证明购买《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所列兽用处方药。
未聘有专职执业兽医而聘有乡村兽医的动物饲养场凭乡村兽医开具的处方签购买《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第二项所列兽用处方药。
经动物诊所诊断后,凭其开具的处方签购买《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所列兽用处方药。
药品存放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应分区或分柜摆放,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易于管理。
使用处方药
兽用处方药必须依照处方笺(签)所载事项使用,不得随意使用或超量使用。
特殊药品管理
兽用麻醉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禁止行为
养殖场不得网购兽用处方药,不得购买上门推销的兽用处方药。
禁止购买和使用原料药、假劣兽药、人用药、禁用药等。
记录管理
养殖场应分别建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购进和使用记录,确保药品使用的可追溯性。
药品采购和库存管理
从采购源头做起,严禁将禁止使用的药物购进养殖场。
药品申请、试用和库存管理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合理用药
兽药处方管理应保证合理用药,防止药物的过量使用,保障动物健康。
监管和法律责任
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确保药品的合法合规使用。
对药品使用记录进行完整、准确的记录,确保药品使用的可追溯性。
通过以上制度,养殖场可以规范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保障养殖业的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