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业主委员会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罢免提议
由占总户数20%以上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提议。
提议需有足够数量的业主签名支持。
核实提议的有效性
业主委员会审核提议是否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核实签名业主的身份和投票权数。
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应组织临时业主大会。
如业主委员会拒不组织,可由社区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组织。
表决和决策
在临时业主大会上进行无记名投票。
表决需要双三分之二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参与表决的双过半业主同意。
结果公告和备案
表决通过后,以书面形式公告结果。
将结果备案至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后续安排
罢免后应尽快组织新的业主委员会选举,确保小区管理连续性。
请确保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定,保持理性和合法的方式,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