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数和合数是数学中两个基本的概念,用于描述大于1的自然数的性质。
质数
质数是指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约数的数。换句话说,质数只有两个正因数:1和它本身。
例如,2、3、5、7、11等都是质数,因为它们只能被1和自身整除。
合数
合数是指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还能被其他正整数整除的数。也就是说,合数至少有三个正因数:1、它本身和至少一个其他因数。
例如,4、6、8、9等都是合数,因为它们除了1和自身外,还能被其他数整除。
需要注意的是,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因为它只有一个因数,即自身。而0也不能被视为质数或合数,因为它没有正因数。
总结:
质数:只有两个正因数(1和它本身)。
合数:至少有三个正因数(1、它本身和至少一个其他因数)。
1和0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