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主要负责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 协助审判员(法官)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 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 协助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6. 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书记员通常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聘用制、劳务派遣制的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