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房屋被拆的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房屋补偿费
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具体标准因地域而异,通常参考当地公布的补偿方案。
周转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条件的不便,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土地补偿费
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具体倍数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青苗补偿费和附属物补偿费
补偿因修路拆迁导致的青苗和房屋附属物的损失。
搬迁补助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人因搬迁产生的费用。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应以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方案为准。如果对补偿不合理,可以通过与征收部门协商沟通或提起行政诉讼等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