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相关规定,成立党委的基本条件如下:
1. 一般情况下,正式党员人数达到100名以上可以成立党委。
2. 特殊情况下,如工作需要,即使党员人数不足100人,但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
3. 对于机关党员,如果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如果总支部委员会人数不足50人,同样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委。
4. 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通常为5年。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具体情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如果您需要最新的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党组织或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