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开具户口未迁入证明,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准备材料
您的身份证原件。
如果有,请携带原迁移证上的“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如果有的话)。
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前往您打算落户的派出所,即原迁移证上的“迁入地”派出所。
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需要填写《市内户口迁移委托书》,并携带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您的授权委托书。
提交申请并说明情况
到派出所后,向工作人员说明您需要开具未落户证明的原因。
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如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其他相关文件)。
配合身份核实
由于您没有户口本,工作人员可能会通过公安系统数据库仔细核查您的身份。
您可能需要补充信息或进行生物识别信息采集,如指纹、人像比对等。
等待结果并领取证明
身份确认后,如果符合要求,通常可以当场开具未落户证明。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工作人员会告知您等待时长和后续流程。
领取证明时,请认真核对证明上的信息,确保无误后妥善保管。
建议您提前致电或网上查询相关派出所的具体地址和办公时间,以确保顺利办理未落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