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立案后开庭的时间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 受理后,仲裁庭应在开庭前至少五天将开庭日期和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3. 劳动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4. 如案情复杂,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因此,从立案到开庭的最迟时间不应超过25天(即从决定受理后的第五天开始计算,加上15天的最长延期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