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律仲裁的步骤如下:
确定仲裁委员会及其地理位置
根据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确定对应的地区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使用百度地图、高德地图等工具,输入仲裁委员会的全称进行查找,以便后续前往咨询或提交材料。
咨询仲裁所需材料及填写申请表
通过电话咨询或亲自前往的方式,了解申请劳动仲裁所需的具体材料清单。
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通常会提供一份标准化的申请表,表格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等。
整理并提交证据材料
收集并整理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工资条或银行流水、社保缴纳记录、考勤表、个税缴纳凭证、工作证、录音录像资料、电子邮件或短信聊天记录、工作日志等证明材料。
提交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通常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请求仲裁事项、请求的理由及依据、指定的仲裁员、申请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盖章及附上有关的书面证据材料。
预缴仲裁费
提交仲裁申请书后,仲裁机构会根据仲裁请求金额计算出应缴的仲裁费用,申请人必须预缴该费用,否则仲裁机构将不会受理。
等待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参加仲裁庭审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仲裁调解与裁决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仲裁裁决的送达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后,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仲裁前,详细阅读当地仲裁委员会的详细指南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