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做完后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表面平整度和洁净度
表面应平整,无明显的凹凸不平。
洁净,无污物、手印、尘土等。
拼花和纹理
拼花应正确,纹理清晰通顺,颜色均匀一致。
阴阳角处的板压向应正确。
缝格和接缝
缝格应均匀,板缝通顺,接缝填嵌密实,宽窄一致,无错台错位。
突出物处理
突出物周围的板应采取整板套割,尺寸准确,边缘吻合整齐、平顺。
墙裙、贴险等上口应平直。
滴水线和流水坡向
滴水线应顺直,流水坡向正确、清晰美观。
成品保护
及时清擦干净残留在门窗框、玻璃和金属饰面板上的污物。
宜粘贴保护膜,预防污染、锈蚀。
施工顺序
认真贯彻合理施工顺序,少数工种(如水、电、通风、设备安装等)的活应做在前面,防止损坏、污染外挂石材饰面板。
拆改和保护
拆改架子和上料时,严禁碰撞干挂石材饰面板。
外饰面完活后,易破损部分的棱角处要钉护角保护,其他工种操作时不得划伤面漆和碰坏石材。
整体研磨和抛光
石材整体研磨后的平整度应达到2m±1mm,两块石材之间的高下落差(剪口)的平整度应为20cm±0mm。
整体研磨抛光后的光泽度:大理石65度,花岗岩75度,特殊石材品种除外;再结晶硬化处理后的光泽度:大理石85度以上,花岗岩85度以上,特殊石材品种除外。
外观质量
在顺光、逆光、正视、侧视下观测不能有明显划痕或暗划痕留存。
不能有孔洞、凹陷裂缝存在。
不能有可见整体研磨时产生的锯齿状崩边或磨痕。
边角磨过与没磨过的交接处应过渡平缓,不得留有明显的坑凹和交接痕。
验收记录和文件
验收人员应按规定进行验收记录,并保留好相关的验收文件。
验收文件应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图纸、材料规格、验收日期等重要信息。
整改和复检
对于检查项目,如有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应进行复检,确保所有项目均符合验收标准。
通过以上步骤和标准的检查,可以全面评估石材施工的质量,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