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保的报销流程如下: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办理人需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受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和支付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包括:
收据原件。
住院费用结算单。
出院诊断证明。
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受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和支付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异地就医报销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住院就医待遇:在备案地因病住院治疗,按照沈阳市相应参保人员类别、相应医院等级规定执行。
异地门诊统筹联网直接结算待遇:城镇职工在备案地就医时免申即享门诊统筹联网直接结算服务,城乡居民在备案地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建议:
报销前请确保所有相关单据和资料齐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
对于异地就医,建议提前了解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确保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