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人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撰写起诉状
原告需要撰写民事起诉状,并根据被告的人数准备相应的副本。
如果书写起诉状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
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包括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以及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
法院立案审查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原告与本案是否有直接利害关系、是否有明确的被告、是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
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
庭前准备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等环节。
法庭调查阶段主要是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应充分举证和质证。
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
适宜调解的民事纠纷,法院会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法院判决
开完庭后,法院会及时作出判决,制作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在接到判决书后,如不服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执行
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不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建议:
在起诉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交。
如果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建议聘请律师代理,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