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店的监管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工商管理等方面。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监管措施:
资源利用与保护
国土所:负责山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严格审查办矿条件,对不符合办矿条件的,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对违反山石资源法律法规、无证照开采等行为,要及时上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并进行严肃查处。强化持证矿山企业动态巡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持证矿山台账,及时查处山石资源违法案件、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责令采矿权人迅速消除矿山安全隐患、调处采矿权属纠纷问题,切实维护采矿权人合法权益。
环境保护
环保局:对石材行业的监管,包括将全县石材矿点分为可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在限采区和可采区内所有石材开采、加工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制度。
整治工作组:对规划区内石材企业涉及的环评手续、粉尘处理、有机废气处理、危废处理、厂区环境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严格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责令七日内完成整改,七日后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查处。
安全生产
安监站:负责对全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牵头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鉴定和处理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要当场予以纠正或下达书面执法文书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
工商管理
派出所:负责对矿山民用爆破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按照有证矿山企业名单供应火工材料,并及时严厉查处有证矿山向无证矿山非法转供(转借)和非法买卖爆破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未持有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矿山,不得审批爆破物品。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破坏资源罪的案件,要及时调查立案,从快查处。
环保“一门式”执法:查处无牌无证石材加工店。环保部门联合消防、安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环保“一门式”综合执法,查处无牌无证、未通过环保审批的石材加工店。
疫情防控与企业服务
安塘街:实行网格化防控,对全街石材企业进行“一对一”服务监管,确保企业防疫复产“两不误”。
建设监管
县政石材城:建设监管措施,规范石材城公司经营秩序,打造石材城新形象、新面貌、新亮点,发展壮大石材产业。
综上所述,石材店的监管需要多部门联合行动,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工商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管,确保合法合规经营,保护环境,保障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