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向就业局申请
向就业局小额贷款科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就业局对借款人提交的贷款材料进行审核。
县级经办机构实地考察。
符合条件的,推荐给承贷金融机构办理。
通过乡镇街道办事处申请
借款人向经营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贷款进行审核。
通过审核的,将贷款材料递交至就业局审批。
符合条件的,推荐给承贷金融机构办理。
携带必要材料
本人身份证、失业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报名领取申请表,办理贷款手续。
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复印件、符合贷款对象的相关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复印件、合伙协议或制式劳动用工合同或公司复印件、反担保协议书、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到资料接收大厅申报贷款材料。
资格审查与推荐
申请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宁波市失业职工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救助机构提出贷款资格认定申请,并填写《自主创业专项贷款人资格认定表》。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救助机构核实借款人相关材料,通过社区居委会了解申请人的诚信程度,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报所在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
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借款人资格认定工作,将相关材料返还借款人,并向其指明各区对应的贷款银行。
签订协议与提供反担保
申请人向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平台咨询贷款条件及所需手续。
办理相关手续(如失业证、营业执照或就业证明),向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提交贷款申请。
如果条件符合,则可同相关机构签订“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和“担保偿还协议书”。
提供有效的反担保,特别困难的申请人可申请“信用社区”贷款。
银行审核与放款
借款者向开办小额贷款的银行网点提出申请,携带身份证、住址证明、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等相关资料,如果是商户还需要携带营业执照。
银行收到贷款者的申请后,对贷款者进行审核。
通过银行的审核、审批通过后,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者成功拿到贷款。
建议:
借款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并详细咨询当地就业局或小额贷款担保机构以获取详细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选择合适的贷款银行和担保机构,确保贷款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