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是指制发公文的机关,即负责撰写并发出公文的单位或部门。在公文中,发文机关通常以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出现,并且可能会在文件的最上方或底部以特定的格式标识出来。如果是联合行文,主办机关会被排列在前面。
发文机关标识通常位于公文的最上方或底部,并且可能以红色字体显示。
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的距离通常为25mm至55mm,具体取决于公文的类型和重要性。
对于上行文(即提交给上级机关的文件),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的距离为55mm,用作“领导批示域”。
发文机关标识的内容通常包括发文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有时后面会加上“文件”二字。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你理解发文机关的概念和标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