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纠纷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和解
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调解
在有关组织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调解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方式进行。
仲裁
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诉讼
通过打官司解决,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建议
优先选择和解或调解:对于普通的民间矛盾纠纷,和解和调解具有高效、便民的特点,能快速解决矛盾纠纷。
合理利用仲裁和诉讼:对于重要的人身、财产关系,仲裁和诉讼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适用更为广泛。
准备充分的证据:在采取仲裁或诉讼前,应准备好充分的证据,以便在仲裁庭或法庭上有力地陈述自己的立场和证据。
选择合适的调解机构:在调解时,可以选择专业的调解机构如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通过以上方法,可以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解决途径,以高效、合法、合理地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