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宅基地的流程如下:
农户提出书面申请
以户为单位,由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
村民小组收到书面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村民小组将农户书面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到村级组织审查。
村级组织材料审核
村级组织重点审核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审查
乡镇的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的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
乡镇的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涉及到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经过乡镇的各部门联审,并依据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并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县级政府备案
乡镇建立审批管理台账,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其他相关环节
包括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竣工后验收到场,确保申请与建设符合规定。
通过验收的农户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建议:
农户在申请宅基地时,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流程逐步操作。
村民小组和村级组织在审核过程中应严格把关,确保申请符合村庄规划和相关规定。
乡镇政府各部门应加强联动,确保审查过程高效、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