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溶剂残留是指在 原料药或辅料的生产及制剂过程中未能完全去除的残留的有机溶剂。这些有机溶剂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的危害,因此对残留溶剂的控制成为药品质量研究中的一个关键性质控项目。
在药品生产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溶剂可以提高原料药的收率或决定药物的性质,如晶型、纯度和溶解速率等。然而,由于技术限制,某些有机溶剂可能无法完全从最终产品中去除,从而形成残留溶剂。
根据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的指导原则,药物中的残留溶剂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溶剂:
具有致癌性或对环境有严重危害的溶剂,应避免使用。
第二类溶剂:
可能引起畸变或神经毒性等不可逆毒性,或其他严重但可逆毒性的溶剂,应限制使用。
第三类溶剂:
药物中以一般量(≤0.5%)存在时认为对人体无害。
第四类溶剂:
尚无足够安全性数据的溶剂,其控制限度需根据文献或数据库提供的毒理学研究数据来确定。
为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各国药品监管机构通常会对药品中的残留溶剂设定严格的限量标准,并要求生产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或控制残留溶剂的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