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具体判决过程如下:
感情破裂的认定
法院会审查夫妻双方是否有“感情破裂”的情况,这包括长期分居、无法修复的矛盾、家庭暴力、一方有严重过错(如出轨、家暴等)。
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那么离婚的判决就会比较容易通过。
子女抚养问题
如果有未成年子女,法院会优先考虑子女的权益,一般会判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抚养权归谁,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年龄、双方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
财产分割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会进行分割。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如房屋、车辆、存款、股票等)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来决定如何分割。
经济补偿问题
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或照顾子女,那么另一方可能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诉讼离婚的程序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他准予离婚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总结来说,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综合考虑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经济补偿等问题。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或双方分居满一年等情形也可能成为准予离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