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党员证明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要求:
个人信息
证明中应写明党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党员身份
明确指出该同志是中共正式(预备)党员。
注明该同志入党的时间以及是否为预备党员。
组织关系
指出该同志的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或党总支。
证明有效期
如有需要,可注明证明的有效期限。
公章
证明应由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委盖章以证明其真实性。
其他信息 (如适用):
如该同志按时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
联系信息
出具证明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信息。
特殊情况
如果党籍材料有缺失,需要学校党组织出具证明,并由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
开具党员证明时,请与招录单位或相关单位联系,确认证明需要加盖的公章级别,通常是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