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是属于事业单位,具体性质如下:
性质:
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并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管理:
公证处通常由当地司法局管理,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的事业单位。
职能:
公证处的职责包括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保管遗嘱和贵重物品、清点封存遗产、调解纠纷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的设立和运作受到法律的明确规范,具有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特征。
改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事业法人。
自律组织:
公证处还受到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的自律性监督,这些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依据章程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公证处作为国家的公证机关,其存在旨在为社会公众提供客观、公正的证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