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署办公是指两个或多个机构由于工作性质相近或联系密切,在同一地点办公。这种组织形式允许这些机构在上级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根据工作需要灵活运用各自的人员和资源。合署办公机构通常保留各自机构的名称和印章,但可以共同或分别以各自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合署办公的特点包括:
1. 有两个或多个机构的名称,分别刻制印章。
2. 通常会统筹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一套领导班子。
3. 内设综合机构,如办公厅(室)、机关党务、干部人事、行政后勤等。
4. “合署”不是合并,各个机构可以分别配备行政领导班子,也可兼职。
例如,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国家监察委员会就实行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