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通常填写的是 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具体到县级单位。如果祖父已经去世,则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如果祖父未落常住户口,则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地方。需要注意的是,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在填写籍贯时,一般需要提供具体的地名,例如“桂林”或“广西桂林”。如果需要填写民族,一般在“民族”一栏填写汉族或其他相应民族名称。
此外,籍贯的填写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籍贯是指祖辈居住地或出生地,又名祖居地或原籍。
2. 籍贯一般写到某某市或者某某县即可,不需要更细化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县。
3. 对于籍贯是城市的人来说,籍贯填写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对于籍贯是农村的人来说,籍贯填写至县,并在前面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综上所述,填写籍贯时,应提供具体的县级地名,并在必要时注明民族。籍贯一经登记,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不应随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