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演员的评选是由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进行的。评选过程分为四个阶段:提名阶段、初评阶段、复评阶段和终评阶段。在提名阶段,相关部门会选择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演员进行提名,也可以向候选人发出邀请函。在初评阶段,候选人需要提交完整的作品集、概况、简历、社会评价等材料供评审委员会初步了解其表演水平和影响力。在复评阶段,评审委员会将对入围候选人进行更详细的评估,了解其表演艺术特长和未来发展前景等方面的细节问题。最终,在综合考核初评和复评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将对每位候选人做出最终的评估和排名,根据得分高低来决定是否授予国家一级演员荣誉称号。评选结果由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公布。
评选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艺术修养和专业知识:
一级演员应具有广博的专业知识、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以及丰富的生活积累,同时具备精湛的表演技巧和很深的艺术造诣,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
专业能力:
在专业文艺团体中担任主要角色,有本人代表性的作品和不同角色的积累,其中部分角色的表演在国家级或省级评奖中获得较高奖项。
艺术实践经验:
艺术实践经验丰富,至少在省级专业报刊发表过两篇以上表演或演唱经验的专业理论文章,对培养优秀的专业表演人才能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学历要求:
一级演员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学历要求,如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二级演员任职资格4年以上。
论文著作:
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排名第一)正式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艺术表演要求:
根据不同的艺术门类,如话剧、歌剧、音乐剧、戏曲、舞蹈、杂技等,对每年的表演场次有具体要求,如话剧、歌剧、音乐剧每年不得少于200场次,戏曲表演每年不得少于150场次等。
此外,一级演员的评选还需经过艺术委员会的评审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的审核批准。
建议:
候选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如作品集、简历、社会评价等,以充分展示自己的表演水平和艺术成就。
候选人可以通过所在单位或相关行业协会进行提名,以增加被评选的机会。
候选人应关注评选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积极配合评审委员会的评估工作,以提高成功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