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目标,也称操作目标,是指 用可以观察和可以测量的学生行为来陈述的目标,是用预期学生学习之后将产生的行为变化来陈述的目标。行为目标的概念由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的泰勒(R.Tyler,1934) 教授最先提出。泰勒(1950) 认为最有用的目标陈述形式就是行为目标,即用可观察的学生行为来陈述某一特殊的学习结果。
行为目标的陈述具备三个要素:
具体目标 ,即用行为动词描述学生通过教学形成的可观察、可测量的具体行为,例如:“写出”“列出”“解答”等,旨在说明“做什么”。产生条件
,即规定学生行为产生的条件,例如“根据参考书”、“按课文内容”、“不用笔算”等,旨在说明“在什么条件下做”。
行为标准,即明确学生行为应达到的标准或水平,以便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
行为目标的主要特点包括:
可观察性: 目标应该是可以通过观察来衡量的,而不是抽象或主观的。 可操作性
明确性:目标应该清晰地说明学生需要达到什么样的行为结果。
行为目标在教育领域中被广泛应用,特别是在课程设计和教学评估中,有助于教师明确教学目标,学生明确学习方向,从而提高教学效果和学习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