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的产假规定如下:
1. 晚婚晚育的产假是在普通产妇的98天基础上,额外增加30天的假期。
2. 晚婚晚育者至少享有128天假期,给与男方7天的陪护产假。
3. 晚育产假要在98天产假后连续使用。
4. 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增加产假30天。
5. 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产假15天。
6.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7. 晚婚晚育的产假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
8. 国家已经不再对晚婚晚育者规定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地方政策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