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面临公司不同意您离职的情况时,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提前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
协商解决
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了解公司不同意您离职的原因,并尝试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法律途径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保留证据
在整个过程中,确保保存好所有相关的沟通记录和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注意时效
确保在您提出离职申请后的三十天内,或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完成所有离职手续。
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拒绝办理离职手续,造成损失,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工作交接
在离职前,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好工作交接。
社保和档案转移
公司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请确保遵循以上步骤,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