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问题的精髓是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这一原理认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并贯穿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的普遍性是指同类事物矛盾所共同具有的性质,即矛盾的共性;而矛盾的特殊性则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其各个方面都各有其特点,即矛盾的差别和个性。
矛盾的普遍性体现在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特性。
矛盾的特殊性则体现在不同事物的矛盾及发展阶段的特殊性,以及矛盾及矛盾方面地位、作用的特殊性。
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面对问题时,既要把握矛盾的普遍规律,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在普遍原理的指导下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